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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下半年度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聘用及自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5:3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控制数4名、自聘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聘用人员控制数

  1、聘用书记员岗(招聘2人)

  履行在编书记员相同的岗位职责,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要求熟悉法律业务,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学历,法学类、法律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下同],30周岁以下(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有一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党建组织岗(招聘1人)

  协助开展本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综合文字材料撰写能力。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新闻媒体宣传岗(招聘1人)

  策划、制作新媒体作品,“两微一端”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具备视频制作与新闻采编的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微信公众号文字等新媒体作品的制作,能熟练运用新媒体工具进行宣发。

  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专业,30周岁以下。

  (二)自聘人员

  4、综合岗(招聘1人)

  负责总结科室工作,完成科室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报告等材料的撰写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哲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专业,3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综合文字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符合本公告第一部分岗位招聘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我院将对进入政审阶段的考生参照报考政法机关的公务员政审有关规定予以政审,不通过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1月18日上班时间。

  邮寄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北海市银海区浙江路268号北海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北海市银海区浙江路268号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电话0779-6809134、6809164,邮编536000。仅限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三日后可致电我院查询是否收到。使用其他快递报名导致延误或丢失的我院概不负责。

  报名材料应包括:《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取得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以及获奖情况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真实无伪,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行取消聘用资格。

  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其他形式报名。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我院将于2022年11月21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并择期公告。笔试、面试两项得分按1:1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公告将发布在“北海检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控制数工资待遇

  根据北编办[2013]13号文,参照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予以保障,工资成本约为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享受市财政核发的交通补贴等津补贴项目和绩效奖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2、自聘人员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如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不予聘用。

  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为2300元/月,转后3800元/月(以上工资项均包含五险一金在内)。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9-6809134、680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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